1.
本標土地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其上種植檳榔樹、椰子樹等作物,未一併估價拍賣,地 上物之補償由拍定人自理。
4.
3 26地號土地使用分區記載為「秀林(崇德地區)都市計劃之道路用地」,241地號土地使用分區 記載為「秀林(崇德地區)都市計劃之農業區」,後續拍賣程序進行中,使用地類別有異動之 虞,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拍定後,不得執拍賣通知未記載最新之使用地類別為由,向本 院聲請撤銷拍定。
5.
本標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應符合「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所定之資格, 始得應買或承受。 六、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本標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 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須提出其為共有人之 證明,並須就其擁有應有部份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 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份,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 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