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金拍 113橋金職卯391

高雄市內門區虎頭山段520地號

特拍 不點交 待拍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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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5/2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6/11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03.8
保證金:
20.8
總坪數:
424.2
坪單價:
0.2萬/坪
持分地坪:
424.2 坪
總現值:
95.4 萬
拍後增值:
-8.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胡菱如
胡菱如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房屋
地 址:高雄市三民區澄清路455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高雄市 內門區 虎頭山段 520地號,面積 2,854.2 m2,持分 7/35,28.8 萬
2.
高雄市 內門區 虎頭山段 522地號,面積 750.8 m2,持分 7/35,37.5 萬
3.
高雄市 內門區 虎頭山段 537地號,面積 2,725.1 m2,持分 7/28,37.5 萬
拍賣紀錄 (5)
1拍,2024/12/25,總底價 315萬,保證金 63萬,坪單價 0.3萬/坪,流標
2拍,2025/1/15,總底價 252萬,保證金 50.4萬,坪單價 0.3萬/坪,流標
2拍,2025/3/26,總底價 144萬,保證金 28.8萬,坪單價 0.3萬/坪,流標
3拍,2025/4/23,總底價 115.2萬,保證金 23.1萬,坪單價 0.3萬/坪,流標
應買,2025/4/28~2025/7/27,總底價 115.2萬,保證金 23.1萬,坪單價 0.3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3)
1.
本件標的物於民國113年9月12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稱520地號土地上有門牌號碼衙門口4─3號建物及衙門口4─
2.
4─2號建物間延伸搭建鐵皮棚架(部分占用),其餘為草地及空地;537地號土地上均為雜草地;522地號土地上有門牌號碼衙門口4號三合院,部分為空地。債權人之代理人稱標的均為共有人使用中。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3.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4.
本件土地均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惟因本件為合併拍賣,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就其所共有之各筆標的一併承買,不得僅就標別中之單一拍賣標的單獨行使優先承買權。應買人應注意如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可能僅取得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後剩餘之標的,拍定人或承買人不得拒絕買受剩餘部分。六、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執行法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5.
本件拍賣
6.
522地號土地上有建物,建物占用土地權源不明;本件
7.
522地號土地上之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及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前段規定,則就拍賣土地有優先購買權。如就優先購買權存否有異議,應循實體訴訟解決,請投標人注意。
8.
本件僅就土地拍賣,
9.
522地號土地上之建物不在拍賣範圍,拍定後不點交。
10.
本件除522地號土地外,其餘土地均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應受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制。又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所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請投標人及承受人注意。另投標人或承受人如係屬第33條之私法人,請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後。至投標人或承受人如因資格不符或證件不實或因法令限制,致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應自行負責。
11.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12.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13.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
土地增值 (3)
1.
高雄市 內門區 虎頭山段 520地號
2,854.2 m2 × (7/35) × 680 元 - 28.8 萬元
= 10萬元
2.
高雄市 內門區 虎頭山段 522地號
750.8 m2 × (7/35) × 680 元 - 37.5 萬元
= -27.3萬元
3.
高雄市 內門區 虎頭山段 537地號
2,725.1 m2 × (7/28) × 680 元 - 37.5 萬元
= 8.8萬元
鄰近待拍
2025/6/24
1拍 不點交
71.9 坪 / 40 萬
2025/6/17
2拍 不點交
2,712.6 坪 / 240 萬
2025/6/18
特拍 不點交
144.9 坪 / 12.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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