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法院 113恒43950

高雄市甲仙區林森路92巷7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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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3/20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3/26 ~ 2025/06/25
案件種類:
透天
總底價:
78.8
保證金:
15.8
總坪數:
21.6
坪單價:
3.6萬/坪
持分地坪:
10 坪
公告建坪:
21.6 坪
總現值:
25.8 萬
拍後增值:
5.9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主建坪:
21.6 坪
其他內容:
鋼筋混凝土/2層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高雄市 甲仙區 甲仙段 651地號,面積 81.2 m2,持分 1/3,16 萬
(住宅區 )
2.
高雄市 甲仙區 甲仙段 651-1地號,面積 17.9 m2,持分 1/3,3.9 萬
(道路用地 )
建物 (2)
1.
高雄市甲仙區林森路92巷7號,建號 41,持分 1/3,32 萬
1層:30.002層:38.40合計:68.4 (2層樓鋼筋混凝土造)
2.
高雄市甲仙區林森路92巷7號之未辦保存登記部分,建號 704,持分 1/3,26.9 萬
1層:41.782層:32.963層:71.36合計:146.1
拍賣紀錄 (3)
1拍,2025/1/15,總底價 123萬,保證金 24.6萬,坪單價 5.7萬/坪,流標
2拍,2025/2/19,總底價 98.4萬,保證金 19.7萬,坪單價 4.5萬/坪,流標
3拍,2025/3/19,總底價 78.8萬,保證金 15.8萬,坪單價 3.6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7)
1.
據地政人員於民國113年7月19日勘測時陳稱651及651-1地號土地為本件標的建物坐落之基地, 建物內堆滿雜物,據鄰居表示債務人目前居住市區,不常返回,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 行查明。
2.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3.
本件土地及建物均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均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 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時,應就土地及建物一併購買。又如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於依同樣條 件繳足價金時,原拍定之解除條件成就,失其效力。另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 應有部分,如拍定後或拍定前,經法院形成判決或其他變更所有權狀態(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 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等),本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 定,請投標人注意。 六、編號2之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又該建物 部分占用毗鄰之同段618-2及616-1地號土地(該建物將來有被訴請拆除之虞),占用之土地不 在拍賣範圍,請投標人注意。
4.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 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5.
本件標的尚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非自然死亡等特殊情事,惟實際情 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6.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 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7.
如有多數人表示願買受者,以最先向本院表示者為優先,如不能分別先後者,以抽籤定 其得買受人。
土地增值 (2)
1.
高雄市 甲仙區 甲仙段 651地號
81.2 m2 × (1/3) × 7,800 元 - 16 萬元
= 5.1萬元
2.
高雄市 甲仙區 甲仙段 651-1地號
17.9 m2 × (1/3) × 7,800 元 - 3.9 萬元
= 0.8萬元
鄰近待拍
2025/6/25
2拍 不點交
40.2 坪 / 312.4 萬
2025/6/18
2拍 不點交
8.5 坪 / 28 萬
2025/6/18
2拍 不點交
0.8 坪 / 5.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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