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法院 113助戊301丙

新北市石碇區排寮段番子坑小段49-10地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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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5/2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6/19 週四 上午 09: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90.9
保證金:
18.2
總坪數:
730.9
坪單價:
0.1萬/坪
持分地坪:
730.9 坪
總現值:
132.9 萬
拍後增值:
4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林業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新北市 石碇區 排寮段番子坑小段 49-10地號,面積 4,088 m2,持分 1/4,38.4 萬
(山坡地保育區 林業用地)
2.
新北市 石碇區 排寮段番子坑小段 49-12地號,面積 3,210 m2,持分 1/4,30.1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3.
新北市 石碇區 排寮段番子坑小段 312地號,面積 2,367 m2,持分 1/4,22.4 萬
(山坡地保育區 林業用地)
拍賣紀錄 (2)
1拍,2025/2/6,總底價 142萬,保證金 29萬,坪單價 0.2萬/坪,流標
2拍,2025/3/6,總底價 113.6萬,保證金 23萬,坪單價 0.2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3)
1.
本件拍賣標的據地政人員現場指界稱,49-10地號位於石碇區中央坑道路路 燈編號562102號路燈西方約40公尺之雜木林;49-12地號位於前開編號562102號 路燈西方約80公尺之雜木林;312地號位於前開編號562102號路燈西方約130公 尺之雜木林。
2.
本件係拍賣所有權之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 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 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需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 之;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 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買。
3.
據新北市新店地政事務所113年1月8日新北店地登字第1136070411號函稱, 49-12地號土地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按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規定, 該地為耕地,次按同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第34條 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 限。」請應買人注意。49-10地號、312地號土地為林地,按土地法第17條規定 不得移轉於外國人,請應買人注意。
土地增值 (3)
1.
新北市 石碇區 排寮段番子坑小段 49-10地號
4,088 m2 × (1/4) × 550 元 - 38.4 萬元
= 17.8萬元
2.
新北市 石碇區 排寮段番子坑小段 49-12地號
3,210 m2 × (1/4) × 550 元 - 30.1 萬元
= 14萬元
3.
新北市 石碇區 排寮段番子坑小段 312地號
2,367 m2 × (1/4) × 550 元 - 22.4 萬元
= 10.1萬元
鄰近待拍
2025/7/22
2拍 不點交
97.3 坪 / 136.8 萬
2025/7/3
2拍 不點交
586.3 坪 / 225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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