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院113年8月2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577地號上 有門牌號碼「新竹市五福路一段一巷8號」建物,
2.
646及647地號土地 為同社區其他建物後方防火巷(據鑑價報告載為五福路一段1巷35弄2號到10號後 方防火巷)。649地號上有門牌號碼「新竹市五福路一段一巷14弄13號」前方鐵 皮車庫、門牌號碼「新竹市五福路一段一巷35弄2號鐵棚」、有門牌號碼「新竹 市五福路一段一巷35弄10號」前方鐵棚及門牌號碼「新竹市五福路一段一巷35 弄1號」建物,鑑價報告另載649地號部分為五福路一段1巷、1段1巷14弄、1段1 巷35空巷道。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認定,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本件僅 係拍賣土地,依地政人員指界確認所在位置並將現場觀察所得之狀況登載於拍 賣公告內,惟實際上是否有建物、占用面積或其他拍賣公告上所未載之物坐 落,仍應另以地政機關實際鑑界、複丈結果為準,另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 程序,請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制等情事,拍定 後如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地政機關等申請,本院不代為 處理;如經測量確認有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 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又土地如查封後有重測、重劃、逕為分割或其他 相類情形致地號變更、面積小幅增減,其地號、面積以重測結果為準,請應買 人注意。拍定後不得以上開事由聲請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本件僅拍賣應有部 分,且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