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法院 114豪9652

新竹市中隘段94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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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8/1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0/14 週二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43
保證金:
48.6
總坪數:
161.6
坪單價:
1.5萬/坪
持分地坪:
161.6 坪
總現值:
117.5 萬
拍後增值:
-125.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竹市 中隘段 94地號,面積 1,068.6 m2,持分 1/2,243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8)
2.
依鑑價報告書所載拍賣土地未臨街(巷)道且附近有新竹第十二公墓。另本院於民國114年4月8日至 現場查封,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拍賣土地未於「嘉鑫營造公司」工廠地不遠處,目 視所及均為雜樹、雜草地,惟其相關實際情形仍請應買人自行前往查明注意。本件拍賣土地之範 圍、位置、通行權與使用現況,拍定後應自行解決相關法律問題,本院不代為處理。本件土地係拍 賣應有部分,共有人間有無分管約定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3.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6.
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
7.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 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六、拍賣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依同條例第33條規定一般私法人不得承受應 買,但如符合同條例第34條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關或農業試驗研究所機構經取的許可者,不在 此限,上開符合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關或農業試驗研究所機構應買時,應提出主管機關許 可之證明文件。應買人如不符合上開規定而應買並拍定,致不能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應自負責 任。如撤銷拍定而再拍賣並應負賠償其差額責任。
8.
本件拍賣土地係依地政人員指界確認所在位罝並將現場觀察所得之狀況登載於拍賣公告內,並 未經鑑界等程序,投標人應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等情事,拍定後若 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地政機關等為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拍定後拍定人不 得以現況與公告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另如經測量土地後其上如確認有公告未載之墳 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等座落,因其使用人及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 應由拍定人自行解決相關法律問題,本院亦不代為處理,請應買人注意。
9.
本件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於本院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有經分割共有物形成判決確定、 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成立調解或和解者,執行法院得撤銷拍定,請應 買人注意。
10.
本標係拍賣共有土地之應有部分,共有人有依本拍賣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惟如拍定人為有優先 承買權之共有人時,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又如有多數共有人願優先承買者,則按權利比例共 同承買。
11.
拍定人(承受人)應承擔不動產拍定(承受)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
土地增值 (1)
1.
新竹市 中隘段 94地號
1,068.6 m2 × (1/2) × 2,200 元 - 243 萬元
= -125.5萬元
鄰近待拍
2025/9/9
1拍 不點交
29.8 坪 / 1,550 萬
2025/9/17
2拍 點交
127.4 坪 / 58.5 萬
2025/9/15
1拍 不點交
18.2 坪 / 75 萬
2025/8/26
3拍 不點交
112.5 坪 / 358.4 萬
2025/8/21
3拍 點交
18.8 坪 / 15.4 萬
2025/9/30
3拍 不點交
56.6 坪 / 235.5 萬
2025/8/27
特拍 不點交
0.5 坪 / 2.6 萬
2025/8/27
特拍 不點交
24.8 坪 / 124.5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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