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法院 114禹11475甲

新竹市南興段161地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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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9/2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0/22 週三 上午 09: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7.6
保證金:
3.5
總坪數:
108.8
坪單價:
0.2萬/坪
持分地坪:
108.8 坪
總現值:
61.2 萬
拍後增值:
43.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竹市 南興段 161地號,面積 2,158.4 m2,持分 1/6,17.6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11)
2.
本院於114年3月31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拍賣1 61地號土地車輛無法到達,對應空照圖顯示為雜林。實際位置以實測為準。以 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認定,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
3.
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請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 況及通行權限制等情事,拍定後如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 地政機關等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如經測量確認有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 (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4.
本件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惟共有人間有無分管約定不明,拍定後不點 交。
5.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8.
本件不動產未設定抵押權。
9.
本件分甲、乙、丙三標拍賣,分別標價、分別拍賣,依序開標,如前順序 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執行費、稅捐、優先債權及執行債權時,後順序即停止拍 賣,縱已拍定,本院亦得撤銷。 六、優先承買權: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 買拍得,則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10.
應買資格:本件拍賣161地號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規定之耕地 (指依區域計畫法劃定為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山坡地保育區、森林區之 農牧用地),私法人除符合該條例第34條規定並取得許可者外,不得應買。
11.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12.
如有疑義可洽詢承辦股或由本院總機(03-
13.
轉訴訟輔導科(分機120
14.
土地增值 (1)
1.
新竹市 南興段 161地號
2,158.4 m2 × (1/6) × 1,700 元 - 17.6 萬元
= 43.6萬元
鄰近待拍
2025/10/22
3拍 點交
12.5 坪 / 33.1 萬
2025/10/22
3拍 不點交
6.1 坪 / 4.9 萬
2025/10/14
1拍 不點交
161.6 坪 / 243 萬
2025/10/22
3拍 不點交
28.2 坪 / 193.6 萬
2025/10/13
2拍 不點交
95 坪 / 6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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