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法院 114孟16958二

新竹市延壽段933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3,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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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1/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2/9 週二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610
保證金:
722
總坪數:
1,256
坪單價:
2.9萬/坪
持分地坪:
1,256 坪
總現值:
955 萬
拍後增值:
-2,65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竹市 延壽段 933地號,面積 16,608.8 m2,持分 1/4,3,610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6)
2.
本院於民國114年5月19日至現場查封,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拍 賣土地為雜樹林,惟其相關實際情形仍請應買人自行前往查明注意。本件拍賣 土地之範圍、位置、通行權與使用現況,拍定後應自行解決相關法律問題,本 院不代為處理。本件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間有無分管約定不明,拍定 後不點交。
5.
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六、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 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 或聲請撤銷拍賣。
6.
拍賣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依同條例第33條規定一 般私法人不得承受應買,但如符合同條例第34條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關或 農業試驗研究所機構經取的許可者,不在此限,上開符合規定之農民團體、農 業企業機關或農業試驗研究所機構應買時,應提出主管機關許可之證明文件。 應買人如不符合上開規定而應買並拍定,致不能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應自 負責任。如撤銷拍定而再拍賣並應負賠償其差額責任。
7.
本件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於本院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有經分割共 有物形成判決確定、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成立調 解或和解者,執行法院得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8.
本標係拍賣共有土地之應有部分,共有人有依本拍賣條件優先承買之權, 惟如拍定人為有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時,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又如有多 數共有人願優先承買者,則按權利比例共同承買。
9.
拍定人(承受人)應承擔不動產拍定(承受)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 房屋稅、地價稅。
土地增值 (1)
1.
新竹市 延壽段 933地號
16,608.8 m2 × (1/4) × 2,300 元 - 3,610 萬元
= -2,655萬元
鄰近待拍
2025/12/9
1拍 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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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點交
31.2 坪 / 150.7 萬
2025/11/20
1拍 不點交
10.7 坪 / 12.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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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拍 不點交
13.6 坪 / 17.3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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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買 不點交
5.4 坪 / 6.5 萬
2025/11/13 ~ 2026/2/12
應買 不點交
267.6 坪 / 281.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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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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