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法院 114武43315

新竹市鹽水段1012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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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3/1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4/16 週四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52
保證金:
70.4
總坪數:
37
坪單價:
9.5萬/坪
持分地坪:
37 坪
總現值:
222.6 萬
拍後增值:
-129.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第二之一種住宅區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竹市 鹽水段 1012地號,面積 978.4 m2,持分 1/8,352 萬
(第二之一種住宅區 )
法院筆錄 (5)
2.
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該地上有長興街234巷8號、10號房屋、廢棄磚造房屋座 落,及234巷1號、3號房屋部分占用,其餘為雜林。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判 斷,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前開建物、地上物使用土地之權源不明且非屬本件拍 賣範圍,其土地與建物、地上物之利用關係應由拍定人自行解決。本件僅拍賣 應有部分,且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6.
抵押權於拍定後均塗銷。
7.
本件僅係拍賣土地,依地政人員指界確認所在位置並將現場觀察所得之狀 況登載於拍賣公告內,惟實際上是否有建物、占用面積或其他拍賣公告上所未 載之物坐落,仍應另以地政機關實際鑑界、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本院亦無從 代為協助處理鑑界、複丈、通行權事宜。又土地如查封後有重測、重劃、逕為 分割或其他相類情形致地號變更、面積小幅增減,其地號、面積以重測結果為 準,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不得以上開事由聲請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又於本 院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有經分割共有物、遺產判決確定者,執行法院必要 時得撤銷拍定,債權人、債務人與拍定人均不得異議。 六、本件標的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 拍得,則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8.
如土地上建物所有權人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規 定,則就建物坐落之基地部分有優先承買權,且其權利優先於土地共有人。
10.
本件標的使用分區劃定依鑑定報告為擬訂新竹市細部計畫第二之一種住宅 區,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且都市計畫之劃定或有無徵收、協議價購等情事均 迭有異動,實際情形應買人於投標前向相關主管機關查詢詳細內容,及有無取 得或使用上限制之情事再行投標。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 撤銷拍定。
土地增值 (1)
1.
新竹市 鹽水段 1012地號
978.4 m2 × (1/8) × 18,200 元 - 352 萬元
= -129.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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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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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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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拍 不點交
1,256 坪 / 1,848.3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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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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