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院114年11月27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624-1地號、624-2地號為 長興街103巷15號前柏油道路,624地號上房屋無門牌,該屋窗戶部分掉落,往內看空屋,無人 居住,後方有鐵皮增建,增建部分於115年5月15日進行測量,經員警陪同由鎖匠開門入內,屋 內有水電,為空屋,部分牆面有滲水痕跡及壁癌。經測量後暫編為292建號。以上等情,本院不
7.
本院已就已知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 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未特別載明,僅表示尚未發現有 上開影響交易價格之情形,然此部分請投標人仍應買前或投標前應自行向鄰里或相關機關查訪 探詢併審慎考量後再行應買或投標。本件建物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 不符、坐落位置等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投標人應注意是否有積欠公共基金、管理費、水 費、電費、瓦斯費、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或其他稅捐、費用。得標後應自行處 理相關事務,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法院處理。 六、本件暫編建號建物部分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物,拍定後就該部份,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 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惟可否辦理第一次建物登記,由拍定人自行向地政機關洽 辦,與本院權責無關;另增建部分地政測量有部分座落854-2地號,其使用基地之法律關係不 詳,如遭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或經訴訟認定需要拆除,拍定人應自行承擔相關不利益。 另本件增建物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坐落位置等相關事項請求 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
8.
據鑑價報告載本標的624及624-2地號土地位於擬訂新竹市(朝山地區)細部計畫第一階段 (105/1/
9.
之第二之一種住宅區、624-1地號土地位於擬訂新竹市(朝山地區)細部計畫第一 階段(105/1/
10.
人行步道用地,上開情事日後有無變更,有無土地使用上之限制,應買人應 自行查證。
11.
如有疑義可洽詢承辦股或由本院總機(03-658-6123轉分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