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法院 115武8461乙

新竹市鹽水段737地號

1拍 點交 待拍
62.8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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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10/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0/29 週四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62.8萬
保證金:
12.6萬
總坪數:
2.1坪
坪單價:
30萬/坪
持分地坪:
2.1 坪
總現值:
12.6 萬
拍後增值:
-50.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道路用地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竹市 鹽水段 737地號,面積 62.3 m2,持分 1/9,62.8 萬
(道路用地 )
法院筆錄 (3)
1.
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道路及雜草地,其旁磚造房屋是否有占用需另以實測為 準。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判斷,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前開建物、地上物使用 土地之權源不明且非屬本件拍賣範圍,其土地與建物、地上物之利用關係應由 拍定人自行解決。本件僅拍賣應有部分,且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 交。
5.
本件僅係拍賣土地,依地政人員指界確認所在位置並將現場觀察所得之狀 況登載於拍賣公告內,惟實際上是否有建物、占用面積或其他拍賣公告上所未 載之物坐落,仍應另以地政機關實際鑑界、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本院亦無從 代為協助處理鑑界、複丈、通行權事宜。又土地如查封後有重測、重劃、逕為 分割或其他相類情形致地號變更、面積小幅增減,其地號、面積以重測結果為 準,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不得以上開事由聲請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又於本 院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有經分割共有物、遺產判決確定者,執行法院必要 時得撤銷拍定,債權人、債務人與拍定人均不得異議。
6.
本件標的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 拍得,則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六、本件標的物按甲、乙、丙標別順序拍賣,除債務人於拍定前指定外,如其 中一標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執行費、稅捐、 優先債權及執行債權時,其餘各標雖 達底價亦不為拍定,縱為拍定,本院仍得依職權選擇撤銷超額標別之拍定。
土地增值 (1)
1.
新竹市 鹽水段 737地號
62.3 m2 × (1/9) × 18,200 元 - 62.8 萬元
= -50.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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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5 坪 / 54.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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