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法院 114聖53476

新竹市海山段27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2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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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列管
  • 2026/1/2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2/25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36.5
保證金:
47.3
總坪數:
317.5
坪單價:
0.7萬/坪
持分地坪:
317.5 坪
總現值:
209.9 萬
拍後增值:
-26.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林業用地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5)
1.
新竹市 海山段 27地號,面積 1,459 m2,持分 1/18,18 萬
(山坡地保育區 林業用地)
2.
新竹市 海山段 27-3地號,面積 956.1 m2,持分 1/1,215 萬
(山坡地保育區 林業用地)
3.
新竹市 海山段 27-19地號,面積 15.9 m2,持分 1/18,0.5 萬
(山坡地保育區 林業用地)
4.
新竹市 海山段 27-20地號,面積 17.1 m2,持分 1/18,0.5 萬
(山坡地保育區 林業用地)
5.
新竹市 海山段 54地號,面積 191 m2,持分 1/18,2.5 萬
(山坡地保育區 交通用地)
法院筆錄 (17)
2.
本件土地:
3.
於查封時經地政人員到場指界並稱,54地號為道路;27地號部分為道路、 部分為雜林;27-3地號眺為雜林,惟是否有嫌惡設施(如墳墓等)隱匿其中, 肉眼無法一望即知,另是否有道路,要實測為準;27-20及27-19地號無路可 達,依照航照圖顯示為雜林,惟是否有嫌惡設施(如墳墓等)隱匿其中,肉眼 無法一望即知。
4.
又據鑑價報告所載,27地號土地為道路、雜林;27-3地號土地為雜林、未 臨路;27-19地號為雜林、未臨路;27-20地號為雜林、未臨路;54地號土地為 道路(大湖路167巷)。
5.
又本件土地因多為雜林,且未鄰路,致無從實際進入標的土地查看,故本 件土地之實際佔有使用狀況及使用上之限制,投標人或應買人仍應自行前往查 明釐清處理(查明有無如墳墓、倒塌建物、嫌惡設施等),如有則拍定後應自 行處理移除事宜,請投標人或應買人注意之。
6.
本件拍賣範圍僅只有債務人土地,其上若有建物、地上物、工作物、農作 物或定著物等,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倘拍定後,土地與建物、地上物、工作物、農作物或定著物等間之各項法律權利義務關係(含占用權源)等,均由 拍定人自行處理,請應買人或投標人注意。
7.
本件債務人無實際占有,拍定後均不點交。
8.
本件優先承買權部分:
9.
共有人就各該共有之土地有土地法第34條之1之優先承買權,但是主張優 先承買之人須就其有優先權之部分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 且應按本拍賣同一條件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同一標之一部分行使。
10.
又倘公同共有人欲主張優先承買權者,需以公同共有人全體之名義為之, 或提出經全體公同共有人同意行使優先承買權之證明資料。
11.
若其中一筆或數筆土地經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權後,拍定人或承受 人就剩餘之未行使優先承買之土地不得拒絕購買或承受。
12.
本件部分土地是否屬於既成道路、既成巷道及是否有成立公用地役關係等 均不明,請應買人或投標人自行查明並注意之。
16.
本件土地依照土地謄本所載,使用分區均為山坡地保育區,使用地類別分 別為林業用地及交通用地,該5筆土地之使用分區、使用地類別等,其開發使用 是否受之相關法令、法規之限制,請應買人或投標人自行查明,又該使用分 區、使用地類別等是否於本院拍賣過程中有所變更等,為主管機關之權責,亦 請應買人或投標人自行向主管機關查明。另土地相關形狀、臨路情形、坡度等 情亦請投標人自行持地籍圖至現場確認。均請應買人或投標人自行注意之。
17.
本件拍定後需調查優先承買權人是否優先承買,有時耗時甚久,請應買人 斟酌,並待優先承買權確定後,本院另行通知,拍定人再行繳納剩餘價金(勿先 行繳納),本院始得依法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投標人等特別注意。 六、依照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規定,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 保請求權,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或應買人對 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18.
本件網站上如有現況照片僅供參考之用,實際現況應買人請自行查證。
19.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 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 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20.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 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21.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 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查證並注意之。
土地增值 (5)
1.
新竹市 海山段 27地號
1,459 m2 × (1/18) × 2,000 元 - 18 萬元
= -1.8萬元
2.
新竹市 海山段 27-3地號
956.1 m2 × (1/1) × 2,000 元 - 215 萬元
= -23.8萬元
3.
新竹市 海山段 27-19地號
15.9 m2 × (1/18) × 2,000 元 - 0.5 萬元
= -0.3萬元
4.
新竹市 海山段 27-20地號
17.1 m2 × (1/18) × 2,000 元 - 0.5 萬元
= -0.3萬元
5.
新竹市 海山段 54地號
191 m2 × (1/18) × 2,000 元 - 2.5 萬元
= -0.4萬元
鄰近待拍
2026/2/2
2拍 不點交
60.1 坪 / 216 萬
2026/2/2
2拍 不點交
77.1 坪 / 136 萬
2026/3/5
3拍 不點交
145.1 坪 / 1,634.6 萬
2026/2/5
3拍 點交
31.2 坪 / 96.5 萬
2026/2/5
3拍 不點交
10.7 坪 / 8.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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