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法院 114禹51286乙

新竹市鹽水段855地號

特拍 點交 待拍
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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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7/2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8/19 週三 上午 09: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55.2
保證金:
11.1
總坪數:
10.1
坪單價:
5.5萬/坪
持分地坪:
10.1 坪
總現值:
60.7 萬
拍後增值:
5.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第二之一種住宅區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新竹市 鹽水段 855地號,面積 580.6 m2,持分 1/24,40.5 萬
(第二之一種住宅區 )
2.
新竹市 鹽水段 914地號,面積 18.5 m2,持分 1/24,0.7 萬
(道路用地 )
3.
新竹市 鹽水段 917地號,面積 201.9 m2,持分 1/24,14 萬
(第二之一種住宅區 )
拍賣紀錄 (5)
1拍,2026/4/8,總底價 107.8萬,保證金 21.6萬,坪單價 10.7萬/坪,流標
2拍,2026/5/13,總底價 86.2萬,保證金 17.3萬,坪單價 8.5萬/坪,流標
3拍,2026/6/10,總底價 69萬,保證金 13.8萬,坪單價 6.8萬/坪,流標
應買,2026/6/17~2026/9/16,總底價 69萬,保證金 13.8萬,坪單價 6.8萬/坪,停拍
停拍,2026/7/20,停拍
法院筆錄 (3)
1.
本院於114年10月22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拍賣855地號土地為 雜草空地,914地號土地為長興街273巷之道路,917地號土地為空地。實際位置 以實測為準。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認定,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
2.
本件不動產未設定抵押權。 六、優先承買權: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 買拍得,則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本件不動產係合併拍賣,又為使共有物 使用關係簡化,如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應就本標其餘拍賣標的一併承 買,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就其餘標的因無 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標的不得拒絕買受 或承受,共有人及拍定人或承受人均不得異議。
3.
,855地號為 第二之一種住宅區,914地號為道路用地,917地號為第二之一種住宅區。惟有 關土地使用管制、土地之使用分區有變更之可能,請應買人自行查明。  
土地增值 (3)
1.
新竹市 鹽水段 855地號
580.6 m2 × (1/24) × 18,200 元 - 40.5 萬元
= 3.6萬元
2.
新竹市 鹽水段 914地號
18.5 m2 × (1/24) × 18,200 元 - 0.7 萬元
= 0.7萬元
3.
新竹市 鹽水段 917地號
201.9 m2 × (1/24) × 18,200 元 - 14 萬元
= 1.3萬元
鄰近待拍
2026/8/20
1拍 不點交
21.5 坪 / 82.9 萬
2026/8/20
1拍 不點交
77.5 坪 / 43.6 萬
2026/8/12
2拍 點交
57.5 坪 / 1,040 萬
2026/8/27
3拍 部分點交
49.8 坪 / 618.2 萬
2026/8/19
特拍 點交
8.1 坪 / 35.7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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