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院於114年10月22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拍賣855地號土地為 雜草空地,914地號土地為長興街273巷之道路,917地號土地為空地。實際位置 以實測為準。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認定,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
5.
本件不動產共分甲、乙標拍賣,分別標價,分別拍賣,依序開標,如前順 序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執行費、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執行債權時,後 順序即停止拍賣,縱已拍定,本院亦得撤銷。
6.
本件不動產未設定抵押權。六、優先承買權: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 買拍得,則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本件不動產係合併拍賣,又為使共有物 使用關係簡化,如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應就本標其餘拍賣標的一併承 買,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就其餘標的因無 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標的不得拒絕買受 或承受,共有人及拍定人或承受人均不得異議。
7.
,855地號為 第二之一種住宅區,914地號為道路用地,917地號為第二之一種住宅區。惟有 關土地使用管制、土地之使用分區有變更之可能,請應買人自行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