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法院 114助武4181

新竹市湖港段1355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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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7/24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8/20 週四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82.9
保證金:
16.6
總坪數:
21.5
坪單價:
3.8萬/坪
持分地坪:
21.5 坪
總現值:
22.1 萬
拍後增值:
-60.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新竹市 湖港段 1355地號,面積 0.5 m2,持分 1/30,0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2.
新竹市 湖港段 1355-1地號,面積 2,136.3 m2,持分 1/30,82.9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4)
2.
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1355地號為雜木林;1355-1地號無路可達,依航照圖 顯示為雜木林,其上似有地上物占用。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判斷,投標人應 自行查明。前開建物、地上物使用土地之權源不明且非屬本件拍賣範圍,其土 地與建物、地上物之利用關係應由拍定人自行解決。本件僅拍賣應有部分,且 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6.
本件僅係拍賣土地,依地政人員指界確認所在位置並將現場觀察所得之狀 況登載於拍賣公告內,惟實際上是否有建物、占用面積或其他拍賣公告上所未 載之物坐落,仍應另以地政機關實際鑑界、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本院亦無從 代為協助處理鑑界、複丈、通行權事宜。又土地如查封後有重測、重劃、逕為 分割或其他相類情形致地號變更、面積小幅增減,其地號、面積以重測結果為 準,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不得以上開事由聲請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又於本 院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有經分割共有物、遺產判決確定者,執行法院必要 時得撤銷拍定,債權人、債務人與拍定人均不得異議。
7.
本件拍賣之不動產皆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就其共有之土地有優先 承買權,惟須就其共有之土地一併主張,不得選擇部分不動產主張優先承買。 又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則該筆土地之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優 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權,則原拍定人不得拒絕承買其餘標的。 六、本件部分標的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私法人不得承買, 但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機構投 標時,應於投標單內併附主管機關許可承受耕地之證明文件,否則投標無效。
8.
1355地號使用分區劃定依鑑定報告為擬訂新竹市(朝山地區)細部計畫農業 區,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且都市計畫之劃定或有無徵收、協議價購等情事均 迭有異動,實際情形應買人於投標前向相關主管機關查詢詳細內容,及有無取 得或使用上限制之情事再行投標。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 撤銷拍定。
土地增值 (2)
1.
新竹市 湖港段 1355地號
0.5 m2 × (1/30) × 3,100 元 - 0 萬元
= 0萬元
2.
新竹市 湖港段 1355-1地號
2,136.3 m2 × (1/30) × 3,100 元 - 82.9 萬元
= -60.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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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拍 部分點交
49.8 坪 / 618.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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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拍 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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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8/19
特拍 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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