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法院 113天19713

苗栗縣泰安鄉士林段890地號

特拍 不點交 停拍 聲請撤回
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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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5/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5/22 週四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69.2
保證金:
13.9
總坪數:
523.3
坪單價:
0.1萬/坪
持分地坪:
523.3 坪
總現值:
46.7 萬
拍後增值:
-22.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苗栗縣 泰安鄉 士林段 890地號,面積 1,730 m2,持分 1/1,69.2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5)
1拍,2025/2/6,總底價 120萬,保證金 24萬,坪單價 0.2萬/坪,流標
2拍,2025/3/6,總底價 96萬,保證金 19.2萬,坪單價 0.2萬/坪,流標
3拍,2025/4/10,總底價 76.8萬,保證金 15.4萬,坪單價 0.1萬/坪,流標
應買,2025/4/22~2025/7/21,總底價 76.8萬,保證金 15.4萬,坪單價 0.1萬/坪,流標
停拍,2025/5/20,停拍
法院筆錄 (7)
1.
民國113年8月15日現場查封時,地政人員指稱本件土地上種植部分果樹、 部分短期作物。
2.
依鑑價報告所載,本件土地不臨路。
3.
上開土地上之農作物非本件拍賣範圍,且占有權源不明,如有爭議應另行 訴訟解決。
4.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5.
依土地法第107條第1項及民法第460條之1第1項規定,出租人出賣或出典耕 地時,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或承典之權。
6.
如拍定人就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有爭議,須俟該確認之訴判決確 定後,本院再通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六、本件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私法人或合法登記之寺廟,除符合 該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並取得許可者外,不得應買或承受。如符合上開但書規 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
7.
本件土地屬原住民保留地,投標人以具原住民身分者為限,投標時應將原 住民身分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內,否則投標無效。如提出之證明文件不實, 致不能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應自行負責,不得以此聲請撤銷拍定。
土地增值 (1)
1.
苗栗縣 泰安鄉 士林段 890地號
1,730 m2 × (1/1) × 270 元 - 69.2 萬元
= -22.5萬元
鄰近待拍
2025/6/17
1拍 不點交
1,560.9 坪 / 140 萬
2025/6/24 ~ 2025/9/23
應買 不點交
4,628.3 坪 / 179.2 萬
2025/6/19
3拍 不點交
139.8 坪 / 23.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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