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標的未設定他項權利,限制登記事項於拍定後塗銷。
2.
據查封筆錄地政人員稱及鑑價報告所載,執行標的均位於臺中市和平區博 屋瑪國小南側附近地區,位東崎路一段萊爾富便利商業和平博屋瑪門市 旁,地勢均平坦,土地編號2(219地號)、編號3(226地號)、編號4(22 6-1地號)位於同一側,其中土地編號
4.
226地號)現況主要種植 瓠瓜,土地編號4(226-1地號)為東崎路一段之一部,土地編號1(203地 號)則位於前開土地道路另一側,現況為雜草地。本件均拍賣土地應有部 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共有人間占有使用狀況及有無分管均不明,債 務人未現實占有,拍定後不點交。六、又本件拍賣土地查封時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 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
5.
拍賣土地使用分區,除土地編號4(226-1地號)為山坡地保育區之交通用 地外,其餘三筆土地均為山坡地保育區之農牧用地,依臺中市政府地政局 三七五租約查詢系統查無三七五租約,係農業發展條例第3 條第11款所指 之耕地,私法人非經許可不得應買或承受,經許可之私法人應於標單內檢 附主管機關許可承受之證明文件,若無檢附,投標無效。
6.
本件拍賣土地均為原住民保留地,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除政府 指定之特定用途外,其移轉之承受人以原住民為限,應買人應具原住民身 份,並提出原住民籍證明書或最近一個月內之戶籍謄本附入投標書內,如 未提出,投標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