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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查封筆錄地政人員稱及鑑價報告所載,執行標的位於臺中市和平區博屋 瑪國小南側附近地區,自東崎路一段由香川巷往上,汽車難抵達,地形不 規則、地勢傾斜,現況部分果樹農作、部分產業道路、部分雜木林地,拍 定後道路部分不點交,其餘部分依現況點交。 又本件拍賣土地查封時未經 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 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六、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為山坡地保育區內之農牧用地,依臺中市政府地政局三 七五租約查詢系統查無三七五租約,係農業發展條例第3 條第11款所指之 耕地,私法人非經許可不得應買或承受,經許可之私法人應於標單內檢附 主管機關許可承受之證明文件,若無檢附,投標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