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肆佰零參萬貳仟元,以先行具狀應買者得標。
4.
據查封筆錄及鑑價報告記載,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拍賣土地現況為雜木林,且為山坡地及原住民保留地,另依鑑價報告記載,土地少部分有種植果樹及鐵皮工寮坐落,所有人及使用權源不明,投標人應自行查證處理,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5.
本件拍賣土地屬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私法人除符合該條例第34條規定並取得許可外,不得承受。六、本件土地係原住民保留地,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應買人必須具備原住民身分,並請於投標時提出證明文件(戶籍謄本)附入投標書內,如未提出,投標無效。
6.
本件拍賣土地查封時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