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院前於民國113年11月19日至現場指界及履勘,債務人不在場。據到場地政人員稱:403-16地 號土地即為門牌號碼新北市雙溪區牡丹12號房屋(即493臨建號)之基地等語。493臨建號(三 層樓未登記建物。
3.
三層無獨立出入口,以內 梯與一樓相通)內有水電,傢俱、家電、日常生活用品,二層樓有神明廳供奉神明及祖先牌 位。
4.
二樓牆壁有壁癌、三樓鐵皮前方有部分漏水。無分管停車位。依民國113年11月出具之估價報告稱:「勘估之標的土地使用分區:山坡地保育區丙種建築 用地。建物為鋼筋混凝土造、鐵皮造,目前作為住家使用。建物室內天花板、牆面部分有龜 裂、脫漆、壁癌;頂樓鐵皮屋室內前側上方設有帆布。勘估建物所臨街巷道寬度:約4公尺。土 地臨街面正面寬度:約4.74公尺。市場及學校接近性:普通。大眾運輸條件:普通。」等語。關於493臨建號建物有無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例如:建物內前有非自然死亡情事、海 砂屋、輻射屋、因地震受創、嚴重漏水、因火災受損、或其他情形)一節,已如上所載。惟系 封建物是否仍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投標(應買、承受)人於投標(應買、承受)前, 仍應親至現場再行查明(自行向債權人、現占有人、當地鄰里長、鄰居、派出所進一步探詢) 後,慎重考慮是否應買。又倘查得系封建物有足以影響交易之情事,應於拍賣前儘速陳報本 院。拍定後均不點交。
5.
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應買,應買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7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