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法院 111助天479

苗栗縣苑裡鎮南勢林坑段553地號

3拍 點交 待拍
2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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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3/2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4/24 週四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62.4
保證金:
52.5
總坪數:
548.7
坪單價:
0.5萬/坪
持分地坪:
548.7 坪
總現值:
96.1 萬
拍後增值:
-166.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苗栗縣 苑裡鎮 南勢林坑段 553地號,面積 10,598.8 m2,持分 1/8,192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2.
苗栗縣 苑裡鎮 南勢林坑段 556地號,面積 3,911.5 m2,持分 1/8,70.4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2)
1拍,2025/2/20,總底價 410萬,保證金 82萬,坪單價 0.7萬/坪,流標
2拍,2025/3/20,總底價 328萬,保證金 65.6萬,坪單價 2.2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6)
1.
本院於113年10月8日現場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稱:
2.
556地號為雜木 林、556地號部分為河道,惟仍應以實測為準。
3.
本院不負責鑑界及複丈事宜,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查証及確認實際範圍。
4.
本件係拍賣標的物之應有部分,惟共有人間有無分管約定不明,拍定後不 點交。
5.
本件不動產無抵押權設定。
6.
優先承買權: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 共有人,須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 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 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共有人及拍定人均 不得異議。 六、本件拍賣標的中使用地類別為農牧用地者,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 之耕地,私法人或依監督寺廟條例辦妥登記之寺廟不得應買,但符合同條例第3 3條但書規定者,不在此限,惟應於投標時提出同條例第34條第2項所定之證明 文件。
土地增值 (2)
1.
苗栗縣 苑裡鎮 南勢林坑段 553地號
10,598.8 m2 × (1/8) × 530 元 - 192 萬元
= -121.8萬元
2.
苗栗縣 苑裡鎮 南勢林坑段 556地號
3,911.5 m2 × (1/8) × 530 元 - 70.4 萬元
= -44.5萬元
鄰近待拍
2025/5/13
3拍 不點交
88.3 坪 / 649.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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