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地政人員現場指界稱30─1地號土地位於新北市路燈編號144783東南方約130公尺處之雜木林;30─3地號土地與30─5地號土地相鄰,皆位於上開路燈編號南方約165公尺處之雜木林,其土地使用分區皆為保安保護區。
2.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需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為之。
4.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伍拾玖萬柒仟元,以應買書狀最先到達本公司者為優先,如無法辨別先後時,以抽籤決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