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法院 113威32003

桃園市大園區和平段334地號

特拍 不點交 待拍
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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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5/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6/5 週四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5.4
保證金:
5.1
總坪數:
17.1
坪單價:
1.5萬/坪
持分地坪:
17.1 坪
總現值:
51 萬
拍後增值:
25.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桃園市 大園區 和平段 334地號,面積 194 m2,持分 1/6,14.4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2.
桃園市 大園區 和平段 347地號,面積 146.1 m2,持分 1/6,11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4)
1拍,2025/2/20,總底價 44萬,保證金 8.8萬,坪單價 2.6萬/坪,流標
2拍,2025/3/20,總底價 35.2萬,保證金 7.1萬,坪單價 2.1萬/坪,流標
3拍,2025/4/24,總底價 28.2萬,保證金 5.7萬,坪單價 1.6萬/坪,流標
應買,2025/5/2~2025/8/1,總底價 28.2萬,保證金 5.7萬,坪單價 1.6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8)
1.
據查封筆錄記載,347地號現為大園區和平西路二段679號門前之水溝及供 人車往來通行之道路地,344地號為大園區和平西路二段685號門前供人車往來 通行之道路地。
2.
本件係拍賣土地,依地政人員指界確認所在位置,並將現場觀察所得之狀 況登載於拍賣公告內。惟其上是否有建物、或有其他拍賣公告上所未載之物座 落,應另以地政機關實際鑑界結果為準,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於應買前應 自行前往查看。拍定後不得以有無建物或其他占用之物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 撤銷拍定。又如有上開建物及工作物或其他座落於土地上之物,均非在本件拍 賣標的之範圍,請應買人自行注意。
3.
本件標的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 條第11款之耕地,私法人不得應買,但符合 同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者,不在此限,惟應於投標時提出同條例第34條第2 項 所定之證明文件,與投標書一併投入標軌,否則投標無效。
4.
本件標的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就其共有 之標的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六、本件標的物目前做為道路使用,是否有符合既成道路之事實而構成公用地 役關係,投標人應自行查明,且拍定後不得以此向法院爭執或請求撤銷拍定。
5.
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或管理 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6.
拍賣之不動產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 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 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7.
本院業將查詢所得之資訊揭露於拍賣公告之上,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且 都市計畫之劃定或是否有辦理徵收及協議價購等事,可能伴隨社會經濟情事而 迭有異動,應買人於投標前自應向相關主管機關查詢有無使用上或取得上限制 之情事,於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後再行投標或應買。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 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8.
網路公告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院 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
土地增值 (2)
1.
桃園市 大園區 和平段 334地號
194 m2 × (1/6) × 9,000 元 - 14.4 萬元
= 14.7萬元
2.
桃園市 大園區 和平段 347地號
146.1 m2 × (1/6) × 9,000 元 - 11 萬元
= 10.9萬元
鄰近待拍
2025/6/25
1拍 不點交
24.6 坪 / 124.8 萬
2025/6/19
特拍 點交
64.5 坪 / 1,313.3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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