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法院 113丁49779一

屏東縣里港鄉大港洋段247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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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4/1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4/16 ~ 2025/07/15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6
保證金:
3.2
總坪數:
24.4
坪單價:
0.7萬/坪
持分地坪:
24.4 坪
總現值:
19.3 萬
拍後增值:
3.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施惠薰
施惠薰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有限公司北高雄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2196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屏東縣 里港鄉 大港洋段 247地號,面積 483 m2,持分 1/6,16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3)
1拍,2025/2/25,總底價 25萬,保證金 5萬,坪單價 1萬/坪,流標
2拍,2025/3/18,總底價 20萬,保證金 4萬,坪單價 0.8萬/坪,流標
3拍,2025/4/8,總底價 16萬,保證金 3.2萬,坪單價 0.7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8)
1.
本件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約定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拍賣標的247地號其上有種植檳榔、雜木。
3.
本件僅拍賣土地,其上檳榔不在本件拍賣範圍,且佔有使用土地權源不 明,拍定後需自行解決土地使用關係,請應買人注意。
4.
本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為依土地登記謄本記載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 地」,惟本件拍賣土地之實際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及開發限制,請應買人 自行洽屏東縣政府城鄉發展處等相關機關詢問,俾決定是否應買,拍定後不得 以此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
5.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就其共有之標 的到場應買拍得,則該標的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六、本件拍賣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 條第11款之耕地,私法人不得承受應 買,但如符合同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 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上開符合規定之私法人投標時,應提出主管機關 許可之證明文件,並與投標書一併投入標軌,始准應買,否則投標無效,本院 得依法撤銷其拍定。
6.
拍賣土地如有第三人合乎民法第460-1條或土地法第107條所規定之承租人 者,該第三人亦有優先承買權,請應買人注意。
7.
本件拍定後需調查有無優先權人行使優先權,待無人行使優先權後始通知 拍定人繳交尾款,此項調查優先權人之程序恐需時甚久,請應買人注意。
8.
本件由債務人指定開標順序,如債務人未到場者,由司法事務官指定 之。另於賣得價金足以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用時,其餘標別即停止拍 賣;如已拍定,仍得於分配精算後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土地增值 (1)
1.
屏東縣 里港鄉 大港洋段 247地號
483 m2 × (1/6) × 2,400 元 - 16 萬元
= 3.3萬元
鄰近待拍
2025/6/18
1拍 不點交
51.6 坪 / 90.6 萬
2025/6/18
1拍 不點交
542.4 坪 / 168 萬
2025/6/17
1拍 不點交
28.1 坪 / 73.8 萬
2025/6/18
2拍 不點交
27.7 坪 / 74.6 萬
2025/6/24
特拍 不點交
24.4 坪 / 11.9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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