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房屋現無人使用居住且有凌亂之情形,另屋況有嚴重漏水及地磚剝落、壁癌嚴重、大 門鐵捲門生鏽破損之情形,另四樓有神明桌及祖先牌位,整棟房屋均有霉味。
3.
本件拍賣標的263地號作為巷道使用,且係拍賣應有部分,就此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其餘 部分均依照現況點交。
4.
本件拍賣房屋有部分占用鄰地296地號,惟296地號非屬本次拍賣範圍,其佔有使用土地之 法律關係不明,其拍定後之法律關係及相關程序,請拍定人自理,且如係無權占用他人土 地,嗣後亦有可能遭土地所有權人訴請拆屋還地,請應買人注意。
5.
263地號係73建號之出入通道,故263地號土地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附此敘明。
9.
本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為依土地登記謄本記載均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惟本件拍賣土地之實際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及開發限制,請應買人自行洽屏東縣政府城鄉發展 處等相關機關詢問,俾決定是否應買,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
10.
本件拍賣標的有無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 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此部分請投標人斟酌自行查明注意,於「應買 前」或「投標前」應自行向鄰里機關查訪探詢,於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後再行投標或應買。 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六、本件拍賣標的暫編334建號部分占用鄰地296地號上,使用296地號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 296地號非在本件拍賣範圍之內,拍定後拍定人應自行與296地號所有權人洽商相關事宜。
11.
本件拍賣標的暫編334建號係未辦保存登記建物,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 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日後亦有被拆除之危險,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注 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