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土地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德布克段584地號上已未見德布克段8建 號建物(保存登記建物,門牌為秀林鄉秀林村民有9號),該建物應已滅失,現 場僅有一木造棚架,其內放置許多廢棄物,應買人請自行查明注意,又前開土 地上另有一平房水泥建物(門牌為秀林鄉秀林村民有7號),該建物占用土地使 用權源不明,並未一併查封拍賣,買受人應自理其權利義務之法律關係。
3.
本件於核定拍賣條件時,據花蓮縣秀林鄉公所都市計畫使用分區證明書所 示,土地使用分區記載為「住宅區」,後續拍賣程序進行中,如有異動,拍定 人不得執此為由,向本院聲請撤銷拍定。
5.
本件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應符合「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 所定之資格,始得應買或承受。
6.
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本件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 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倘共有人兼具有建 物共有人之身分者,則有優先於僅具有土地共有人之身分主張優先承買,惟主 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須提出其為共有人之證明。 六、本件土地上之建物(秀林鄉秀林村民有7號)所有權人,若係符合租地建屋 之法律規定,並能提出證明者,就本件土地有優先承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