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於本院113年7月15日執行期日,經檢視348建號建物現無人居住,有用鐵皮圍起,裡面雜草 叢生,債權人稱348建號建物先前居住使用人已過世等語,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 人自行查明注意。
2.
348建號建物為未保存登記建物,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移轉登 記,若前開建物被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則有被拆除之風險,風險由拍定人自行負 擔。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另根 據測量成果圖指出,該建物約10.82平方公尺使用鄰地(玻士岸段827地號),其中約10.44 平方公尺使用鄰地(玻士岸段828地號),占用使用權源不明,拍定後之占用責任由拍定人 自行處理。
3.
上開不動產2宗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4.
建物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須就全部標的一併買受。如就優先承買 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5.
本件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應符合「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所定之資格,始 得應買或承受。六、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