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221地號相鄰;221地號地上有門牌號碼為新北市新店區屈尺路124號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坐落占用,占有使用權源不明,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二種住宅區;本件係拍賣土地,不及於其上建物,拍定人須自行解決土地與其上建物之法律關係,不得向法院異議。
3.
本件係拍賣土地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土地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土地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惟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有主張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之2條之優先承買權,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具狀向法院陳明,其順位優先於土地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
4.
本件不動產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優先受償之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執行費用及本件執行債權時,其餘各標雖達底價,亦不予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應買人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