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101-4地號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未有分管協議,拍定 後不點交,該土地之其他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其持分土地之權,如共 有人對土地主張優先購買致建物與土地異其所有權人時,其法律關係由當事人 自理。
6.
101-4地號之土地上有第三人所興建之建物,不在本次拍 賣範圍,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由拍定人自理,該建物占用之土 地不點交。
7.
拍賣之不動產101-4地號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8.
本件分2標拍賣,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 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優先稅款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 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 標開標之順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