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金拍 114南金職亥27甲

臺南市安南區港西段201地號

特拍 不點交 待拍
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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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5/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5/21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41.2
保證金:
8.3
總坪數:
27.5
坪單價:
1.5萬/坪
持分地坪:
27.5 坪
總現值:
51 萬
拍後增值:
9.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6)
1.
臺南市 安南區 港西段 201地號,面積 1,044.3 m2,持分 1/30,15.4 萬
(住宅區 )
2.
臺南市 安南區 港西段 201-1地號,面積 164.6 m2,持分 1/30,2.6 萬
(細部計畫道路用地 )
3.
臺南市 安南區 港西段 201-2地號,面積 99.4 m2,持分 1/30,2.6 萬
(細部計畫道路用地 )
4.
臺南市 安南區 港西段 257地號,面積 141.7 m2,持分 1/30,2.6 萬
(細部計畫道路用地 )
5.
臺南市 安南區 港西段 310地號,面積 1,083.2 m2,持分 1/30,15.4 萬
(住宅區 )
6.
臺南市 安南區 港西段 310-1地號,面積 197.6 m2,持分 1/30,2.6 萬
(細部計畫道路用地 )
拍賣紀錄 (4)
1拍,2025/2/26,總底價 80萬,保證金 16萬,坪單價 2.9萬/坪,流標
2拍,2025/3/19,總底價 64萬,保證金 12.8萬,坪單價 2.3萬/坪,流標
3拍,2025/4/9,總底價 51.2萬,保證金 10.3萬,坪單價 1.9萬/坪,流標
應買,2025/4/14~2025/7/13,總底價 51.2萬,保證金 10.3萬,坪單價 1.9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6)
1.
本件拍賣標的於民國103年間假扣押查封時,經會同地政人員指出應查封土地之位置及範圍,依地政人員指界所示,編號1至3土地相連,上有建物三棟,門牌分別為安南區青砂街2段410巷13號、青砂街2段
2.
436號,部分空地上放置資源回收物,編號4土地部分有門牌青砂街2段433號房屋之雨遮占用、部分為柏油道路,編號5土地上有建物6棟(4棟磚造、2棟鐵皮),其中3棟門牌為青砂街2段
3.
439號,餘3棟未懸掛門牌,另部分鐵製棚架占用、部分空地,編號6土地部分為門牌青砂街2段433號房屋之雨遮占用、部分鐵製棚架占用、部分空地。嗣於113年8月15日履勘時,據地政人員稱,編號1至3土地上為三合院、另搭有車棚,門牌為青砂街
4.
436號(201─1地號)、門牌為青砂街410巷11號(201地號),編號4土地部分為門牌青砂街433號房屋占用、部分道路,編號5土地上部分為門牌431號房屋占用、部分為無門牌房屋占用、部分道路用地,編號6土地部分建物及鐵製棚架占用、部分空地。又據鑑價報告所載,拍賣六筆土地相連並合併使用,中間有青砂街2段貫穿,現況地上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數棟坐落,並有部分作為道路使用,惟實際使用情形及建物坐落權源,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5.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6.
本件不動產共分二標拍賣,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於拍定前指定開標順序,如未到場,則由本院指定,如有其中一標別或數標別拍定價金已足清償全部債權額、稅捐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標別縱有投標,亦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六、依使用分區證明書所載,編號
7.
5土地使用分區屬「住三─1」住宅區,編號2至
8.
6土地屬「道路用地」,道路用地屬公共設施用地,於都市計畫說明書無規定應以市地重劃方式開發或附帶條件特別規定,依本府87年7月22日「研商為課稅業務需要‧‧‧‧‧‧協調會」會議記錄。視為將以徵收方式視財源籌措情形編列預算徵收取得。就上開土地之使用分區、使用地類別等,其開發使用是否受相關法令、法規之限制,及使用分區、使用地類別及管制規定等是否於拍賣過程中有所變更,請投標人自行查明。
9.
本件僅就土地應有部分拍賣,其上建物等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建物占有權源及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投標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若由共有人之一應買,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剩餘之部分不得拒絕購買或承受。
10.
又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拍定後或拍定前,經法院形成判決或其他變更所有權狀態(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等),本公司及法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11.
本件拍賣之土地,其上之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前段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前段之規定,就拍賣土地有優先購買權,得於拍定後檢附證明文件行使優先購買權,且優先購買順位在土地共有人前。如經行使優先承買權,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剩餘之部分不得拒絕購買或承受。如就優先購買權之次序及存否有異議,應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
12.
買受人應自行查明本件不動產之規約、分管情形,及是否有積欠公共基金、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或其他稅捐、費用。買受後應自行處理相關事務,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本公司及法院處理。
13.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拍賣物,無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14.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15.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16.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
土地增值 (6)
1.
臺南市 安南區 港西段 201地號
1,044.3 m2 × (1/30) × 5,600 元 - 15.4 萬元
= 4.1萬元
2.
臺南市 安南區 港西段 201-1地號
164.6 m2 × (1/30) × 5,600 元 - 2.6 萬元
= 0.5萬元
3.
臺南市 安南區 港西段 201-2地號
99.4 m2 × (1/30) × 5,600 元 - 2.6 萬元
= -0.7萬元
4.
臺南市 安南區 港西段 257地號
141.7 m2 × (1/30) × 5,600 元 - 2.6 萬元
= 0萬元
5.
臺南市 安南區 港西段 310地號
1,083.2 m2 × (1/30) × 5,600 元 - 15.4 萬元
= 4.8萬元
6.
臺南市 安南區 港西段 310-1地號
197.6 m2 × (1/30) × 5,600 元 - 2.6 萬元
= 1.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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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坪 / 3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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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坪 / 2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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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拍 不點交
41.6 坪 / 14.1 萬
2025/6/17
3拍 不點交
287.7 坪 / 89.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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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拍 不點交
240.4 坪 / 103.7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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