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土地、建物於民國113年9月23日現場執行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此土地上有數棟建物占用,其一為本件建物,另有門牌號碼高雄市旗山區旗南一路
3.
375─23號等建物,部分為空地、果樹、雜樹;又本件建物執行時敲門呼喊無回應,經開啟鐵門進入,現況有漏水、嚴重壁癌剝落情形,據鄰居表示現由債務人及親屬居住使用中;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4.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貳佰伍拾玖萬貳仟元,以應買書狀最先到達本公司或法院者為優先,如無法分辨先後時,以抽籤決定。
6.
本件均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共有人如欲行使優先承買權,應就本件拍賣土地、建物併同承買,不得僅就拍賣標的部分行使優先承買權。如土地、建物之共有人均行使優先承買權,建物共有人優先於土地共有人。六、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執行法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7.
依高雄市政府地政局旗山地政事務所函所示,本件土地上農舍註記門牌地址即旗南一路275之22號之農舍非債人所有,依規定免予併同移轉,惟本件編號1之建物為農舍,且為債務人所有,應依規定併同移轉,又本件併同移轉時,投標人應符合無自用農舍資格。
8.
編號1之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請投標人注意,又該建物部分占用毗鄰之同段923地號土地,使用關係不明,該建物將來有被訴請拆除之虞,占用之土地不在拍賣範圍。
9.
本件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應受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制。又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所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請投標人及承受人注意。另投標人或承受人如係屬第33條之私法人,請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証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後。至投標人或承受人如因資格不符或證件不實或因法令限制,致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應自行負責。
10.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11.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12.
公司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