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13年12月20日現場查封,債務人不在場,地政人員指稱:查封之泰安鄉高熊段
2.
864地 號土地為無路可達之雜木;781-1地號土地為16建號建物坐落之基地。查封16建號建物部分坐落 鄰地,面向建物左側1樓鐵皮倉庫為增建。債權人代理人稱:查封建物為共有人居住使用,建物 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嚴重漏水,建物內無自然死亡之情。
4.
現場查封,據在場第三人黃先生(即共有人、債務人 之弟)稱:土地(798-1地號)、房屋(16建號及暫編48建號)現由其與家人共同居住使用,目 前聯絡不到債務人,債務人亦未居住於此。旁有搭建一鐵皮屋(查應指面向16建號建物右側鐵 皮屋,非本件拍賣範圍)與門牌高熊?12號房屋內部有相通,但有獨立之出入口,共用電錶, 但係其自行出資搭建,目前作為倉庫使用,屋側鐵皮棚架作為停車使用。高熊?12號房屋2樓左 右兩側房間有因地震導致地層下陷,所以房門無法關上,但無海砂屋、輻射屋、非自然死亡等 影響交易之其他特殊情事。
5.
依本件暫編48建號建物登記謄本記載:本建物總面積149.96平方公尺,其中146.57平方公 尺占用鄰地(79.05 平方公尺占用鄰地798地號,8.92平方公尺占用鄰地801地號,19 .53平方 公尺占用鄰地804地號)。占用鄰地權源不明,請應買人查明、注意,危險自行負擔。
6.
本件拍賣標的物包括主建物之附屬建物(從物)及附屬設施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