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於民國103年11月3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
2.
256-1地號土地上有 建物,門牌:茄萣路一段56巷1號,左側那間。嗣於民國113年9月12日履勘時, 地政人員指界稱,256地號土地其上有茄萣路一段56巷1號建物部分占用;256-1 地號土地為巷道。惟實際使用及建物坐落、占用權源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 明。
4.
本件256-1地號土地為私設道路,拍定後不點交,請投標人注意。六、本件僅拍賣土地,土地上之建物不在拍賣範圍內,請投標人注意。建物所 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前段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前段之規定,則 就拍賣土地有優先購買權,得於拍定後檢附證明文件行使優先購買權。如就優 先購買權之次序及存否有異議,應以實體判決為準。
5.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 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6.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 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7.
土地使用分區:256地號為住宅區、256-1地號為道路用地,惟投標時是否 變更,請投標人自行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