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之144地號土地上建有暫編346建號未保存登記建築物,上開建物現由債務人之胞 弟楊盛安及債務人之母楊蓮娜居住使用,拍定後不點交。
3.
141地號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其中140地號土地現為門 牌號碼「中興路106至118號」建築物前之柏油道路,而141地號土地現為門牌號碼「中興路98 號」建築物屋前及左側之柏油道路,請投標人與應買人注意。
4.
本件拍賣之暫編346建號未保存登記建築物係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 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拍定人應負擔被拆除之危險,不得主張瑕 疵擔保請求權。
5.
本件拍賣標的暫編346建號未保存登記建物有無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 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此部分請投標人斟酌自行 查明注意,於應買前或投標前應自行向鄰里機關查訪探詢,於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後再行投標或 應買。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7.
141地號土地雖係拍賣應有部分,該2筆土地供作為鋪設柏油出入道路使 用,與拍賣之144地號及暫編346建號等有不可分之依附關係,且使用分區為道路用地,無減化 共有關係之必要,依目的性限縮解釋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六、本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
8.
141地號均係道路用地(烏龍地區都市計劃,為公共設施保留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