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院於112年11月6日現場假扣押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稱:25-1地號現況 為雜草、雜樹,惟仍應以實測為準。
2.
本院於113年12月11日現場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稱:25-1地號臨路,現況 為休耕之田地,惟仍應以實測為準。
3.
債權人113年12月27日具狀陳報:25-1地號現況為雜草雜木,有農用通道連 接道路,查無其他租賃關係。以上之情係據債權人陳報,應買人應自行注意查 證。若與實情不一致而無法點交時,拍定人不得請求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 意。
6.
應買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3,000,000元。
8.
本件拍賣標的中使用地類別為農牧用地者,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 之耕地,私法人或依監督寺廟條例辦妥登記之寺廟不得應買,但符合同條例第3 3條但書規定者,不在此限,惟應於投標時提出同條例第34條第2項所定之證明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