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3實120911

臺南市下營區茅港尾段5041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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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5/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5/8 ~ 2025/08/07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88
保證金:
57.6
總坪數:
498.3
坪單價:
0.6萬/坪
持分地坪:
498.3 坪
總現值:
164.7 萬
拍後增值:
-123.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施惠薰
施惠薰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有限公司北高雄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2196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下營區 茅港尾段 5041地號,面積 2,471 m2,持分 2/3,288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3)
1拍,2025/3/25,總底價 450萬,保證金 90萬,坪單價 0.9萬/坪,流標
2拍,2025/4/15,總底價 360萬,保證金 72萬,坪單價 0.7萬/坪,流標
3拍,2025/5/6,總底價 288萬,保證金 57.6萬,坪單價 0.6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6)
1.
現場查封時,經地政人員指明土地位置及範圍,現場情形及參酌鑑價報告書記 載之現況:該土地北側有未保存登記鐵皮工寮建物(門牌為西寮1之5號),其餘 土地均種植果樹。據債權人稱土地上果樹為共有人種植。土地上建物不在本件 拍賣範圍,又該建物納稅義務人為債務人,本件有無民法838-1規定之適用,應 買人應自行查證。本件拍定後不點交。
2.
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3.
拍賣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定之「耕地」,應受同條例第33條 前段「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限制(私法人如符合同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應於 投標時將許可證明書置入標袋內,或聲明承受時當場提出,否則視為廢標或聲 明不合法,均不許嗣候補正)。但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 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 六、係拍賣應有部份,若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4.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或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 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5.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 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 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6.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下營區 茅港尾段 5041地號
2,471 m2 × (2/3) × 1,000 元 - 288 萬元
= -123.3萬元
鄰近待拍
2025/6/25
2拍 不點交
20.8 坪 / 368 萬
2025/6/18
3拍 不點交
24.9 坪 / 19.9 萬
2025/6/17
3拍 不點交
151.3 坪 / 56.7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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