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3正106696

台南市下營區連表7之10號

1拍 點交 待拍
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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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6/19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7/15 週二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透天
總底價:
682
保證金:
136.4
總坪數:
75
坪單價:
9.1萬/坪
持分地坪:
36.3 坪
公告建坪:
75 坪
總現值:
42 萬
拍後增值:
-97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主建坪:
72.1 坪
附建坪:
2.9 坪
其他內容:
鋼筋混凝土/3層
施惠薰
施惠薰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有限公司北高雄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2196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臺南市 下營區 茅港尾段 4270-9地號,面積 100 m2,持分 1/1,122.5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2.
臺南市 下營區 茅港尾段 4270-3地號,面積 511 m2,持分 50/1269,16.5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建物 (2)
1.
台南市下營區連表7之10號,建號 552,持分 1/1,450 萬
一層:56.33二層:53.06三層:52.65屋頂突出物:14.96合計:177.0 陽台(9.59平方公尺) (三層鋼筋混凝土造住家用)
2.
台南市下營區連表7之10號,建號 876,持分 1/1,93 萬
一層:20.49二層:20.49三層:20.49合計:61.47 (三層)
法院筆錄 (9)
2.
民國113年10月24日現場查封履勘時,據債務人之父在場表示,目前查封之建物是其及配偶及債 務人自住,另據地政勘測人員現場檢視本件建物有增建;另據鑑價報告記載,勘估土地4270-9 地號為建物坐落基地,4270-3地號現況為道路,勘估標的
3.
876建號使用現況為透天住宅。 又本件拍賣之4270-3地號土地僅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 不明,請應買人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另拍賣之4270-9地號土地及
4.
876建號建物於拍 定後按現況點交。
8.
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9.
本件拍賣之4270-3地號土地係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就4270-3地號土地有優 先承買權。又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剩餘之土地及建物不得拒絕購 買或承受。六、拍賣之876建號建物為增建,係未辦理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建物,拍定後就該增建部份,可 否辦理第一次建物登記,由拍定人自行向地政機關洽辦,與本院權責無關;另增建部分如 遭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擔遭拆除之風險。
10.
依鑑價報告記載,並無資訊可認定拍賣之建物為海砂屋、輻射屋,或有地震受創、嚴重漏 水、火災受損及曾發生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惟實際現況仍請應買 人自行查證。
11.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 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如: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凶宅、海砂屋……等),請求撤銷拍 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12.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 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 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13.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 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2)
1.
臺南市 下營區 茅港尾段 4270-9地號
100 m2 × (1/1) × 3,500 元 - 122.5 萬元
= -87.5萬元
2.
臺南市 下營區 茅港尾段 4270-3地號
511 m2 × (50/1269) × 3,500 元 - 16.5 萬元
= -9.5萬元
鄰近待拍
2025/6/25
2拍 不點交
20.8 坪 / 368 萬
2025/7/8
2拍 不點交
18.3 坪 / 179.2 萬
2025/7/2
3拍 不點交
14.9 坪 / 25.6 萬
2025/7/2
3拍 不點交
22.4 坪 / 22.4 萬
2025/6/23 ~ 2025/9/22
應買 不點交
24.9 坪 / 19.9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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