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3如137251

臺南市鹽水區岸南段540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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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5/2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5/21 ~ 2025/08/2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3
保證金:
0.7
總坪數:
1.1
坪單價:
2.9萬/坪
持分地坪:
1.1 坪
總現值:
0.4 萬
拍後增值:
-2.9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交通用地
施惠薰
施惠薰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有限公司北高雄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2196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臺南市 鹽水區 岸南段 540地號,面積 122 m2,持分 1/42,2.6 萬
(特定農業區 交通用地)
2.
臺南市 鹽水區 岸南段 541地號,面積 34 m2,持分 1/42,0.7 萬
(特定農業區 交通用地)
拍賣紀錄 (3)
1拍,2025/4/8,總底價 5萬,保證金 1萬,坪單價 4.5萬/坪,流標
2拍,2025/4/29,總底價 4萬,保證金 0.8萬,坪單價 3.6萬/坪,流標
3拍,2025/5/20,總底價 3.3萬,保證金 0.7萬,坪單價 2.9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5)
1.
(優先承買權)現場查封時,經地政人員指出位置,編號1土地為水溝,編號2土 地為水溝旁空地,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 應就本次合併拍賣之全部土地一併承買,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
3.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如: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凶宅、海砂 屋/土地面積短少……等),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 慎投標。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 重測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 得以面積增減要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六、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 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 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4.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5.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 以面積之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賣。
土地增值 (2)
1.
臺南市 鹽水區 岸南段 540地號
122 m2 × (1/42) × 1,100 元 - 2.6 萬元
= -2.3萬元
2.
臺南市 鹽水區 岸南段 541地號
34 m2 × (1/42) × 1,100 元 - 0.7 萬元
= -0.6萬元
鄰近待拍
2025/6/24
2拍 部分點交
6.5 坪 / 6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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