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法院 113正57441

高雄市旗山區半廍段1251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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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5/1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5/14 ~ 2025/08/13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28
保證金:
25.6
總坪數:
491.1
坪單價:
0.3萬/坪
持分地坪:
491.1 坪
總現值:
178.6 萬
拍後增值:
50.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胡菱如
胡菱如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房屋
地 址:高雄市三民區澄清路455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高雄市 旗山區 半廍段 1251地號,面積 9,536.9 m2,持分 102136/600000,128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3)
1拍,2025/3/11,總底價 200萬,保證金 40萬,坪單價 0.4萬/坪,流標
2拍,2025/4/8,總底價 160萬,保證金 32萬,坪單價 0.3萬/坪,流標
3拍,2025/5/6,總底價 128萬,保證金 25.6萬,坪單價 0.3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8)
1.
本件標的物於民國113年12月13日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稱標的為雜草空地。債 權人之代理人稱標的現無人使用。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2.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3.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4.
本件土地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 六、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本院於拍定後 仍得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5.
本件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應受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 制。又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第34條規 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所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 限。〕,請投標人及承受人注意。另投標人或承受人如係屬第33條之私法 人,請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後。至投標人或承受人 如因資格不符或證件不實或因法令限制,致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 應自行負責。
6.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 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7.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 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8.
如有多數人表示願買受者,以最先向本院表示者為優先,如不能分別先 後者,以抽籤定其得買受人。聲請應買狀到達法院後,不得撤回應買之 意思表示。
土地增值 (1)
1.
高雄市 旗山區 半廍段 1251地號
9,536.9 m2 × (102136/600000) × 1,100 元 - 128 萬元
= 50.6萬元
鄰近待拍
2025/6/18
1拍 不點交
60.8 坪 / 160 萬
2025/6/17 ~ 2025/9/16
應買 不點交
21.4 坪 / 38.4 萬
2025/6/17 ~ 2025/9/16
應買 點交
53.8 坪 / 22.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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