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指界稱67地號土地為雜木,70地號土地種植香蕉樹、檳榔樹、雜木。據債權人代理人稱:土地為共有人占有使用,地上作物為共有人所有,無出租、出借及分管契約,僅就債務人土地持分執行。拍定後不點交。
2.
據鑑價報告記載:67地號土地無直接臨路,形狀呈不規則形,地勢緩坡,現況為雜木;70地號土地東北側臨4公尺產業道路,形狀呈不規則形,地勢稍緩坡,現況種植香蕉、檳榔及雜木等。
3.
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均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4.
本件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為山坡地保育區農,類別為農牧用地,係耕地,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如欲承買,須於標單內檢附主管機關許可承受之證明文件。
5.
分別標價,按標別拍賣。如其中部分拍定之價金,於扣除優先受償之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執行費用後,已足清償債權時,其餘各標即停止拍賣,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其拍定。
6.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貳拾貳萬伍仟元,以先行具狀應買者得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