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土地均係公寓大廈即名人家園之社區前通道,又445─66地號土地部分有水塔坐落、部分係第三人所有門牌號碼林邊鄉中山路3巷14號房屋之鐵皮棚架坐落。地上物均非在本件拍賣範圍內。
2.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參拾貳萬壹仟元,以應買書狀最先到達本公司或法院者為優先,如無法分辨先後時,以抽籤決定。
4.
本件土地使用分區均係:住宅區。六、本件係拍賣區分所有建築物(即名人家園社區)共有部分318建號之基地部分,故本件拍賣,有優先承買權者,其優先承買之次序如下:
5.
依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8─5條第3項規定,其專有部分之所有人無基地應有部分或應有部分不足者,於按其專有部分面積比例計算其基地之應有部分範圍內,有優先承買權;
6.
土地共有人。若其中之優先承買權人到場應買,則同順序及後順序之優先承買權人無優先承買權。又主張優先承買者,須就本件拍賣標的全部(即445─55地號、445─66地號土地)合併承買。又若多人公同共有應有部分,則公同共有人全體應共同應買或優先承買,或應買或優先承買之公同共有人應提出得其他公同共有人同意行使優先承買權之證明,否則應買或優先承買無效。
7.
公司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投標:HTTP://WWW‧TF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