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金拍 114橋金職卯58

高雄市燕巢區北角宿段415地號

特拍 不點交 待拍
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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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6/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6/18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66.6
保證金:
13.4
總坪數:
10.9
坪單價:
6.1萬/坪
持分地坪:
10.9 坪
總現值:
24.8 萬
拍後增值:
-41.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陳春壽
陳春壽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
地 址:高雄市苓雅區大順三路183-2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高雄市 燕巢區 北角宿段 415地號,面積 574 m2,持分 1/16,66.6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拍賣紀錄 (4)
1拍,2025/3/12,總底價 130萬,保證金 26萬,坪單價 12萬/坪,流標
2拍,2025/4/9,總底價 104萬,保證金 20.8萬,坪單價 9.6萬/坪,流標
3拍,2025/5/7,總底價 83.2萬,保證金 16.7萬,坪單價 7.7萬/坪,流標
應買,2025/5/12~2025/8/11,總底價 83.2萬,保證金 16.7萬,坪單價 7.7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1)
1.
本件於民國113年12月11日現場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415地號土地其上有一棟無門牌之三合院。另據鑑價報告所載,鄰近第一公墓。惟實際使用及建物坐落、占用權源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2.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3.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4.
本件土地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六、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拍定前或拍定後經法院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執行法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5.
本件僅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土地上之建物不在拍賣範圍內,請投標人注意。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前段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前段之規定,則就拍賣土地有優先購買權,得於拍定後檢附證明文件行使優先購買權,且優先購買順位(均)在土地共有人前。如就優先購買權之次序及存否有異議,應以實體判決為準。
6.
依據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民國113年12月19日高市工務建字第11342371500號函,標的土地(重測前:角宿段225─2地號),領有
7.
高縣建局建管字第11728─13號使用執照,門牌為本市燕巢區角宿路44─11號,其部分土地為前開建築執照之基地範圍。
8.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不動產之規約、分管情形及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9.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10.
土地使用分區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惟投標時是否變更,請投標人自行查明。
11.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
土地增值 (1)
1.
高雄市 燕巢區 北角宿段 415地號
574 m2 × (1/16) × 6,900 元 - 66.6 萬元
= -41.8萬元
鄰近待拍
2025/6/18
2拍 不點交
14.9 坪 / 100 萬
2025/7/2
特拍 不點交
10.4 坪 / 47.3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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