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是拍賣鹽埔鄉新二段304地號土地之應有部分,上開共有土地有無約定使用 或分管不明,拍定後不點交。本件拍賣之土地現供做道路使用(是位於門牌號 碼新二村維新路171號建物前之道路),請投標人及應買人注意。
2.
本件係拍賣304地號土地之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 之一到場應買,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他應有部分之公同共有人行使優 先承買權,有民法第828條第3項規定之適用。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公同共有之 共有人需全體一同行使或得其他公同共有人同意行使優先承買權。否則應買或 行使優先承買權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