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806地號土地相鄰,799地號土地上有數棟平房建物、鐵皮貨櫃屋、三合院平房;806地號土地上有數棟平房建物。債權人代理人表示系爭土地為共有人使用,債務人未陳報共有人間分管約定,故拍定後不點交。
3.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壹拾伍萬柒仟元,以先行具狀應買者得標。
5.
拍賣之土地所有權為共有狀態,債務人未陳報共有人間有分管約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六、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由本公司定期通知協調,協調不成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但得標人如為共有人時,則其餘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
6.
優先承買權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需就其有應有部分之其他標的一併承買,但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不得行使優買權時,拍定人不得拒買剩餘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