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法院 113勇84799

高雄市美濃區清水段1211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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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6/1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6/19 ~ 2025/09/18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71.7
保證金:
14.4
總坪數:
159.6
坪單價:
0.4萬/坪
持分地坪:
159.6 坪
總現值:
131.9 萬
拍後增值:
60.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許家甄
許家甄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1296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高雄市 美濃區 清水段 1211地號,面積 2,110 m2,持分 1/4,71.7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3)
1拍,2025/4/9,總底價 112萬,保證金 22.4萬,坪單價 0.7萬/坪,流標
2拍,2025/5/7,總底價 89.6萬,保證金 18萬,坪單價 0.6萬/坪,流標
3拍,2025/6/11,總底價 71.7萬,保證金 14.4萬,坪單價 0.4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2)
1.
如備註。
2.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3.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4.
本件標的土地於民國113年12月17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1211地 號土地其上有建物占用,門牌為清水街166巷32號、32-1號、32-2號,另有空地及部分種植果 樹。又債權人代理人表示系爭土地由共有人使用中;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六、本件僅係拍賣不動產之應有部分,且查無約定分管標的,拍定後不點交;土地共有人有 優先承購權。如上列拍賣標的之不動產,業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 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本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5.
本件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應受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制。又農業發 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 農業試驗所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請投標人及承受人注意。另投標人或承受人如係屬第33條之私法人,請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証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後。至投標人或承受人 如因資格不符或證件不實或因法令限制,致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應自行負責。
6.
本件土地為農地重劃區內之耕地,依據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規定,有優先購買權人之次序 如下:1.出租耕地之承租人、2.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3.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是 須俟上開優先承買權人不為承買後,應買人始得承買。
7.
1211地號土地其上之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前段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 前段之規定,就拍賣土地有優先購買權,得於拍定後檢附證明文件行使優先購買權,且優先 購買順位在土地共有人前。如就優先購買權之次序及存否有異議,應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
8.
1211地號土地上農作物收取權人,如就該1211地號土地有土地法第107條、民法第460條 之1所定之優先購買權者,得於拍定後檢附證明文件行使優先購買權,且優先購買順位在土地 共有人前。如就優先購買權之次序及存否有異議,應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
9.
1211地號土地上之建物與農作物(含果樹)均不在拍賣範圍,拍定後不點交。
10.
1211地號土地均未經解除套繪管制不得辦理分割,其上已提供興建農舍,該農舍之所 有權人對本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
11.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 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12.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 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土地增值 (1)
1.
高雄市 美濃區 清水段 1211地號
2,110 m2 × (1/4) × 2,500 元 - 71.7 萬元
= 60.2萬元
鄰近待拍
2025/6/18
1拍 不點交
63 坪 / 80 萬
2025/6/18
1拍 不點交
45.2 坪 / 136 萬
2025/7/23
3拍 不點交
189.1 坪 / 147.2 萬
2025/6/24
2拍 不點交
28.4 坪 / 24 萬
2025/7/9
特拍 不點交
67.4 坪 / 20.3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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