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據查封筆錄地政人員稱及鑑價報告所載,執行標的位於外埔區馬鳴埔地 區,地形不規則、地勢平坦,西側面臨約5公尺外埔區東西巷,現況部分為圍繞 馬鳴國小旁種植稻米之稻田、部分座落門牌號碼臺中市外埔區東西巷12號、11 之1號、11之2號、11之3號、11之4號五棟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其上建物及農作 均非拍賣範圍,建物使用土地權源不明,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請應買人注 意。本件拍賣土地查封時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 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 六、本件拍賣土地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共有人間占有使用狀況及 有無分管均不明,債務人未現實占有,拍定後不點交。又本件拍賣標的上建物 所有權人如有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 條之2第1項規定者,有優先承買 權,其次序先於土地共有人,建物所有人如主張並行使優先承買權,應於核發 權利移轉證書前,向法院民事庭提起訴訟解決,並向本股陳報,逾期不為,法 院即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如已起訴,即待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5.
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為特定農業區內之農牧用地,依臺中市政府地政局三七 五租約查詢系統查無三七五租約,係農業發展條例第3 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 私法人非經許可不得應買或承受,經許可之私法人應於標單內檢附主管機關許 可承受之證明文件,若無檢附,投標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