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法院 113酉131367

臺中市外埔區馬鳴段517地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4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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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6/9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7/17 週四 下午 01: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454.4
保證金:
136.4
總坪數:
350
坪單價:
1.3萬/坪
持分地坪:
350 坪
總現值:
173.6 萬
拍後增值:
-280.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冰炭火
冰炭火
法拍專員
經紀業:日曜天地
地 址:台中市自由路9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中市 外埔區 馬鳴段 517地號,面積 7,802.3 m2,持分 5932/40000,454.4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2)
1拍,2025/4/10,總底價 710萬,保證金 213萬,坪單價 2萬/坪,流標
2拍,2025/5/29,總底價 568萬,保證金 170萬,坪單價 1.6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5)
1.
詳備註欄所載
2.
上開不動產1宗單獨標價拍賣。
3.
抵押權及限制登記事項於拍定後塗銷。
4.
據查封筆錄地政人員稱及鑑價報告所載,執行標的位於外埔區馬鳴埔地 區,地形不規則、地勢平坦,西側面臨約5公尺外埔區東西巷,現況部分為圍繞 馬鳴國小旁種植稻米之稻田、部分座落門牌號碼臺中市外埔區東西巷12號、11 之1號、11之2號、11之3號、11之4號五棟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其上建物及農作 均非拍賣範圍,建物使用土地權源不明,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請應買人注 意。本件拍賣土地查封時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 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 六、本件拍賣土地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共有人間占有使用狀況及 有無分管均不明,債務人未現實占有,拍定後不點交。又本件拍賣標的上建物 所有權人如有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 條之2第1項規定者,有優先承買 權,其次序先於土地共有人,建物所有人如主張並行使優先承買權,應於核發 權利移轉證書前,向法院民事庭提起訴訟解決,並向本股陳報,逾期不為,法 院即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如已起訴,即待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5.
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為特定農業區內之農牧用地,依臺中市政府地政局三七 五租約查詢系統查無三七五租約,係農業發展條例第3 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 私法人非經許可不得應買或承受,經許可之私法人應於標單內檢附主管機關許 可承受之證明文件,若無檢附,投標無效。
土地增值 (1)
1.
臺中市 外埔區 馬鳴段 517地號
7,802.3 m2 × (5932/40000) × 1,500 元 - 454.4 萬元
= -280.8萬元
鄰近待拍
2025/6/25
1拍 點交
39.7 坪 / 701 萬
2025/7/15
2拍 不點交
77.7 坪 / 155.4 萬
2025/6/19
3拍 不點交
61.1 坪 / 32.5 萬
2025/7/4
特拍 不點交
52.3 坪 / 335.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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