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於本院113年8月21日執行期日,地政人員稱
3.
485地號土地位於重光橋西方約2公里 處,依航照圖顯示為原始林,上無建物,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 意。
4.
上開不動產兩宗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5.
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須就其符合優先承買權之全部標 的一併買受。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 發權利移轉證書。
6.
本件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應符合「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所定之資 格,始得應買或承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