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拍賣之1089地號土地所有權為共有狀態,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未據債權 人及債務人查報共有人間有分管契約。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拍賣之1023地號土 地,現為土堆空地、1089地號土地部分為水池、部分為道路。依鑑價報告所載: 上開土地整體現況主要為巷道使用。1023地號土地據債權人查報,拍賣之土地 由債務人自行使用,無出租、出借等情形,惟應買人仍應自行查明,如其所述 屬實,拍定後得點交,但如有其他依法不點交之情事,本院得不點交。1089地 號土地現為水池使用部分,其內水產養殖物及土地上工作物、定著物等皆非拍 賣範圍,需買受人與有收取權人自行協議補償事宜。又魚池之邊界與土地之地 界未必相符,未經鑑界無從查究確實權利歸屬,拍定後之法律關係請自理,請 應買人自行注意,故土地拍定後不點交。
2.
優先承買權: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得標人為共有人之一,其他共有人即 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共有人優先承購共有不動產時,得標人或承受人對同標其餘標的不得拒絕 買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