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拍賣土地之所有權為共有狀態,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未據債權人及債務 人查報共有人間有分管契約。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拍賣土地部分為魚塭、部分為 道路。拍賣之土地為魚塭使用部分,其內水產養殖物及土地上之工作物、定著 物(如:水泥堤岸、石造養魚池、水泥造養魚池等)非拍賣範圍,需買受人與有收 取權人自行協議補償事宜,又魚塭之邊界與土地之地界未必相符,未經鑑界無 從確定權利歸屬。拍定後之法律關係請自理,請應買人自行注意,土地拍定後 不點交。
2.
優先承買權: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得標人為共有人之一,其他共有人即 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 買。
3.
他項權利: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六、其他事項:應買人於投標前仍應自行查明注意拍賣標的現況(如向主管機 關查詢拍賣土地之最新土地使用分區及土地相關使用限制及法令限制、土地是 否經套繪管制等)及占有使用情形是否與拍賣公告相符(如與拍賣公告所載不 符,請速告知本院,俾利後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