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法院 113莊44215

新竹縣新埔鎮汶水坑段337地號

特拍 不點交 待拍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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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7/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8/15 週五 上午 09: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43.4
保證金:
28.7
總坪數:
396.4
坪單價:
0.4萬/坪
持分地坪:
396.4 坪
總現值:
170.4 萬
拍後增值:
27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陳鴻智
陳鴻智
法拍專員
經紀業:永學堂
地 址:新竹市延平路一段261巷50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竹縣 新埔鎮 汶水坑段 337地號,面積 7,624 m2,持分 19658/114360,143.4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4)
1拍,2025/4/11,總底價 280萬,保證金 56萬,坪單價 0.7萬/坪,流標
2拍,2025/5/16,總底價 224萬,保證金 44.8萬,坪單價 0.6萬/坪,流標
3拍,2025/6/20,總底價 179.2萬,保證金 35.8萬,坪單價 0.5萬/坪,流標
應買,2025/6/27~2025/9/26,總底價 179.2萬,保證金 35.8萬,坪單價 0.5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7)
1.
法院於民國94年12月12日現場假扣押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 稱本件337地號土地部分種稻,部分係雜草雜樹。嗣法院於民國113年11月6日履 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337地號土地為雜木林,無路可達等語。以上等 情,法院不為實體認定,而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投標人應自行確認 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等情事,拍定後若認有鑑界或測量 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地政機關等為申請,法院不代為處理。拍定後拍定 人不得以現況與公告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且如經測量土地上確認 有公告未載之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等座落,因其使 用人及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應由拍定人自行解決相關法律問題,法院不 代為處理,請投標人或應買人特別注意。又本件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惟共有 人間有無分管約定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2.
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3.
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六、本標的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私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 第34條規定者,應於投標單內併附主管機關許可承受耕地之證明文件,否則投 標無效。
4.
拍定人(承受人)應承擔不動產拍定(承受)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 地價稅。
5.
如有疑義可洽詢承辦股或由本院總機(03-658-6123轉分機
6.
代轉或訴訟輔 導科(轉分機
7.
土地增值 (1)
1.
新竹縣 新埔鎮 汶水坑段 337地號
7,624 m2 × (19658/114360) × 1,300 元 - 143.4 萬元
= 27萬元
鄰近待拍
2025/8/27
其他 不點交
15.6 坪 / 211 萬
2025/8/27
其他 不點交
26.7 坪 / 226 萬
2025/8/27
其他 不點交
128.6 坪 / 213 萬
2025/8/27
3拍 不點交
3.6 坪 / 5.8 萬
2025/8/21
特拍 不點交
20.2 坪 / 16.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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