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標的於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2619建號建物屋內有家具、堆置雜物,家具多以 防塵布罩著,似未居住使用。281-5地號土地為社區空地;281-6地號土地為社區道路; 281-7地號土地為社區公設(鞦韆、涼亭);281-9地號土地為社區空地;281-28地號土地 為空地及社區大門;281-
2.
281-92地號土地為社區電箱;281-84地號土地為守衛室座落 基地;2565建號建物為守衛室。281-27地號土地為2619建號建物座落基地。據債權人代理 人稱:為債務人與共有人使用,無出租、無出借、無分管契約。據嘉義縣警察局朴子分局 查報:房屋為債務人及其家屬自行使用。經通知債務人其未表示意見,實際使用情形請投 標人注意查明。
11.
281-92地號土地據鑑 價報告指出,為都市計畫內住宅區。
13.
2619-1棟次建號建物為債務人占有使用,拍定後點交之。但如有 依法不得點交之情事,本院得不點交。
24.
2565建號建物設有抵押權,拍定後塗銷之。六、
25.
2619-1棟次建號建物為集合式住宅,該社區之公共設施用地及建物之共有人無優先 購買權,拍定後其共用部分不點交。
26.
2619-1棟次建號建物為未辦保存trial倘若拍定後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日後有 被拆除之危險,無法主張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注意。